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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媽媽用藥牢記三原則

來源:藥源網編輯整理 更新時間:2016/6/20

     準媽媽用藥應牢記三原則:
  一、妊娠的最初3個月是胎兒的各器官分化、發(fā)育、形成階段,3個月以后,除生殖器和中樞神經系統(tǒng)進一步發(fā)育外,胎兒的多數(shù)器官均已形成。因此,在妊娠前3個月盡可能避免用藥。
  二、當需要用藥時,孕婦應請教醫(yī)生,不要自行服藥。在孕期禁止服用目前已明確的有可能致畸的藥物。在有多種藥物可供選擇的情況下,應盡量選取在臨床上使用時間較長的、相對安全的、對胎兒毒副作用小的藥物,盡量避免大劑量、長時間或多種藥物一起使用。病愈或基本痊愈后要及時停藥。
  三、患有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的孕婦,妊娠后應根據病情適當減少藥物用量,或選用對胎兒影響較小的藥物。